CPSC檢測相關介紹:
美國CPSC公布鄰苯二甲酸鹽不可接觸零部件指南擬議法規
2012年7月31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根據《消費品安全改進法》第108章提出關于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產品中不可接觸零部件的指南。
考慮到委員會采納的關于鉛的不可接觸性,CPSC擬議就鄰苯二甲酸鹽的不可接觸性采納相同的規則:
油漆、涂料和電鍍將不會被視為改變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零部件的不可接觸性的障礙。
若兒童玩具或護理產品中含有一個被織物封閉、圍繞或覆蓋的鄰苯二甲酸鹽部件,且該產品通過合適的使用和濫用測試,仍被認為兒童不可接觸,除非產品或部件在某一個維度的尺寸小于5厘米。
然而,由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乙烯(或其他塑料材料)覆蓋表面的,旨在促進3歲以下兒童睡眠的床墊/睡墊被認為“可接觸",不被認為通過織物覆蓋,包括床單和床墊,而不可接觸。
擬議的指南還包括相同的可接觸規則,并表明使用
(1)根據委員會16 CFR 1500.48 – 1500.49法規探測可接觸鋒利尖點或邊緣的規定;
(2)16 CFR 1500.50 – 1500.53法規(不包括咬力測試)中定義的使用和濫用測試評估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鹽零部件的可接觸性。
CPSC主要內容
1.在全美建立統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2.進一步規范含鉛玩具。
3.玩具上加貼可追溯性標簽。
4.將自愿性標準ASTM F963轉化為強制性標準。
5.對某些兒童產品實行強制性第三檢測n對玩具中的6種鄰苯二甲酸鹽實施控制。
CPSIA/HR4040
CPSIA影響著美國所有生產、進口、分銷玩具、服裝和其他兒童產品及護理品的相關行業。所有制造商應該保證其產品符合該法案的所有規定、禁令、標準或者規則,在鄰苯二甲酸鹽含量中,除了DINP、DIDP及DNOP暫時被禁止使用,直到CHAP研究報告出臺后再決定是否解禁或列為*久禁止使用外,DEHP、DBP及 BBP已被YONG久禁止使用。
CPSIA對產品的技術要求及動態:
含鉛或帶有含鉛涂料兒童產品的要求:
對兒童產品所有部件的鉛含量實行分階段限制,要求在3年期限內,終將產品任何可接觸部分總鉛含量的限值由不得超過重量的600ppm(0.06%)降至不得超過重量的100ppm(0.01%)。
鉛含量限值(總鉛含量占重量的比重)
兒童產品中,非可觸及成分除外:
不超過600ppm(0.06%),法規頒布日期180天后起(2009年2月10日)
不超過300ppm(0.03%),法規頒布日期1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
不超過100ppm(0.01%),法規頒布日期3年后起(2011年8月14日)
兒童產品和玩具所涂含鉛油漆:
不超過90ppm(0.009%),法規頒布日期1年后(2009年8月14日)
針對某些兒童產品的強制第三方測試要求:
法規生效90天后起(2008年11月12日),兒童產品的制造商和自有品牌商必須
1.將產品送交有資格的獨立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相關測試
2.出具證書,證明產品符合適用的標準或法規
3.具體要強制的產品信息、測試機構要求和時間要求,請關注東莞速準檢測相關的技術文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