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苯二甲酸酯檢測標準及法規要求:
2005年12月14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頒布鄰苯二甲酸鹽指令(2005/84/EC),后來被552/2009/EC取代,及即是目前的REACH法規附件17,指令要求兒童玩具、兒童護理品中DEHP、DBP和BBP在可塑性材料中含量低于1000ppm;DINP、DIDP和DNOP在兒童可放進口的可塑性材料中含量低于1000ppm。以上所有產品如未達到限值要求,不得置于市場銷售。
繼2005/84/EC之后,各國都制定了管控玩具中相關鄰苯二甲酸酯的法規。2007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頒布AB1108來管控玩具中的鄰苯6P,任何人不得生產、銷售如下產品:DEHP,DBP,BBP濃度超過0.1%的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產品;任何含有DINP,DIDP,DNOP濃度超過0.1%的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可被放入口中的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產品。2008年美國在消費品安全改善法令CPSIA管控玩具中的鄰苯6P,其中規定在法令生效180天(2009年2月10日),提供以下產品者將被視為違法:任何含有DEHP,DBP,BBP濃度超過0.1%的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產品;任何含有DINP,DIDP,DNOP濃度超過0.1%的可被放入口中的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產品。
中國GB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物質*》中要求玩具用涂料中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和BBP濃度總和小于0.1%;DINP,DIDP,DNOP濃度總和不超過0.1%。日本,加拿大等國家也相繼制定了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的管控要求。
REACHAnnex17((EC)No552/2009):DEHP,DBP,BBP;DINP,DIDP,DNOP(玩具、兒童用品)
CPSIA(HR4040):DEHP,DBP,BBP;DINP,DIDP,DNOP(兒童玩具、兒童護理品)
加州AB1108:DEHP,DBP,BBP,DINP,DIDP,DNOP(t兒童玩具、兒童護理品)
Proposition65:DEHP,DBP,BBP,DIDP,DNHP,DINP
丹麥:DEHP、DBP、BBP、DIBP(可接觸的室內用產品)
SVHC:DEHP,DBP,BBP,DIBP,DIHP,DHNUP,DMEP,DIPP;鄰苯二**正戊基異戊基酯;支鏈和直鏈1,2-苯二羧二戊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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